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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索忍尼辛談「克雷連科的司法精神」〉

克雷連科在那些法庭上的講話中,對於蘇維埃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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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索忍尼辛談「克雷連科的司法精神」〉

克雷連科在那些法庭上的講話中,對於蘇維埃法院的一般任務作了更加坦率和明確的表述:

「法院同時是法的創造者……又是政治的工具。」

是法的創造者,因為四年沒有任何法典,沙皇的那套扔掉了,自己的沒有制訂出來。

「我不要聽那種話,什麼我們的刑事法院只應當依據現行的成文規範進行工作。我們生活在革命的過程中……」(第407頁)

「革命法庭不是那種使法律的奧妙和狡猾伎倆得以復活的法院……我們創造著新的法和新的道德規範(第22頁)——不管你們在這裡說多少什麼權利、公正的永恆法則之類的東西,我們知道……這些東西使我們付出過多昂貴的代價。」(第505頁)

(可是,如果把你們的刑期同我們的刑期比一比,代價也許並不算貴吧?也許有了永恆的公正——會稍微舒服一點?)

不需要法律上的奧妙,是因為不必去弄清楚——受審人有罪還是無罪——罪的概念,這是舊的資產階級概念,現在已經被排除了(第318頁)。

總之,我們聽到克雷連科同志說,革命法庭——這不是那種法院!另一次我們還會聽到他說,革命法庭——一般來說不是法院:「革命法庭是工人進行階級鬥爭的機關,是用來對付敵人的。」它的活動應當「從革命利益的觀點出發……念念不忘達到最符合工農群眾願望的結果。」(第73頁)

人並不是人,而是「一定的思想的一定的代表者。」

「不管『被告』有怎樣的個人素質,對他只能適用一個評價方法:這就是從階級適宜性的觀點出發所做的評價。」(第79頁)

這就是說,只有你的存在對工人階級適宜的時候,你才能存在。「如果這種適宜性需要使懲罰之劍落到被告的頭上,那末無論怎樣……怎樣的言語辯解也都是無濟於事的——例如律師的論據等等。」(第81頁)

「在我們的革命法院裡,我們遵循的不是條文,也不是減輕處罰情節的程度;在革命法庭裡,我們應當以適宜性的考慮作為出發點。」(第524頁)

在那些年代,許多人遇到這樣的情況:活著,活著,突然間得知,他們的存在是不適宜的。

應當這樣理解:使一個被告遭到懲罰的,不是他已經做了的事,而是如果不槍斃他,他將來會做的事——「我們不僅防患於已然,而且還要防患於未然。」(第82頁)

克雷連科同志的聲明是清楚的,並且有普遍意義。他已經和盤托出了那一時期司法工作的真正面目。透過春天的水氣,突然露出了秋天的清朗。也許不需要再往下分析了吧?不需要一件一件地翻閱那些舊案了吧?到處都是堅決按照上述聲明的精神辦事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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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我來說,文章,就是存在的探測器,揭示無知的布幕下的璀璨,讓讀者的知性更廣,感性更深,理性更明。
作者,1989年生於香港,著有小說《地球另一端》及《捉姦》。 writerhk@Patreon WriterHK@Parler WriterHK@gab 作者@MeW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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